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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7-21 22:49: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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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376号




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你厅《关于燃煤电厂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计算的请示》(苏环监察[2003]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我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核定的规定,以及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对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核定应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或者常规监测的数据为准。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要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设置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采样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暂时难以监测的,可以物料衡算的方式核定排污量。单台容量小于等于14兆瓦(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可按照《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试行)》(HT/T69-2001)核定;单台容量大于14兆瓦(20蒸吨/小时)的电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核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技术手册等资料,结合具体排污单位生产工艺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物料衡算办法。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地方环保部门与排污单位存在较大分歧的,应提供具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情况、有关技术资料、地方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各自认为应采用的物料衡算办法,由我局确定。

  在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对排放一氧化碳规定排放限值前,暂不核定排污量。2004年7月1日前,氮氧化物暂不核定排放量。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标识为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监督销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标识为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监督销毁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陕西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违法生产“银屑敌胶囊”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常重视,对此案实行了专案督办。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了库存及追回的“银屑敌胶囊”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撤消“银屑敌胶囊”批准文号;吊销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我局曾通知仅就某些批号的“银屑敌胶囊”予以查处,对其余批号予以控制。鉴于该案在调查中“无法判定其余批次中是否含有‘松香酸’”和社会上多次举报和反映其余批次中的“银屑敌胶囊”服用后的不适,及陕西省药监局“对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过去生产的所有‘银屑敌胶囊’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地销毁”的建议等情况。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标识为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监督销毁。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文化部关于切实加大管理力度解决重点问题认真做好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切实加大管理力度解决重点问题认真做好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文化部’9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认真解决文化市场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决定开展’9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对待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即走私、盗版音像制品,娱乐场所的色情服务和利用电脑非法从事游戏经营活动等。
音像市场中的“制黄”、“贩黄”、走私、盗版、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等问题,虽几经治理,但仍屡禁不止。特别是最近假正版的现象尤为突出。极少数不法分子把境外加工的色情、淫秽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音像制品大肆走私入境,并通过地下发行网络流向全国。一些地方的音像
制品集中经营场所成了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在“扫黄打非”斗争中被取缔的家用电器市场、电子科技市场、小商品市场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又死灰复燃,严重污染了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在国内及国际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文化娱乐场所的色情活动和利用电脑非法从事游戏经营活动,在一些地方仍然十分猖獗,不仅严重扰乱了文化娱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败坏了文化娱乐业的行业形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广大群众的不满。
针对文化市场上述问题的存在,文化部和有关部门连续发布了《文化部关于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的通知》(文市发〔1997〕85号)、《文化部、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城郊结合部、县城、乡镇录像放映市场的通知》(文市发〔1998〕65号)、《文化部关于取缔经营性
电脑游戏活动的通知》(文明电〔1998〕1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娱乐业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1998〕17号)等文件,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管理,认真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各地在贯彻上述文件中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力度还显得不够,一些问题甚至有蔓延之势。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领导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打击力度,决不允许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谋取短期的、局部的经济利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者要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扎扎实实地做好整顿治理工作,力争在短期内使本地
区的文化市场有所改观。
二、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的重点
’9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地文化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制年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全国文化厅(局)长座谈会”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音像市场
1.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工作,不断扩大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量和市场占有量,同时认真检查音像制品加贴防伪标识工作。对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量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估。
2.坚决取缔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音像制品集散地。各地要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犯罪的,尽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配合铁路、交通、邮电、民航、海关等部门,查处走私光盘和电影拷贝的运输网络、销售网点
、储存窝点、集散中心,截断走私非法音像制品进入市场的线路。
3.清理整顿录像放映市场。各地要严格按照文市发〔1998〕65号文件精神,会同公安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县城、乡镇录像放映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审验《音像制品放映许可证》,对无证经营或违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传播
或以营利为目的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
(二)关于娱乐市场
1.坚决禁止娱乐场所色情陪侍、色情表演和电子游戏场所赌博活动,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原发证机关必须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将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坚决取缔利用电脑从事或变相从事游戏经营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对本辖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各类从事电脑咨询、培训和网络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从事电脑游戏经营活动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建立群众监管和举报制度,强化日
常管理。
3.认真清理以各种名义挂靠在行政机关名下的文化娱乐场所,对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对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惩处。
三、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各地以自查为主。在自查的基础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在年底前组织由有关省(区、市)同志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就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总体评估。
各组人员组成,检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另行通知。
四、文化部将对’9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活动进行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当在1998年12月15日前将执法检查的结果书面报文化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



199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