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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时间:2024-07-01 14:51: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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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防止火灾,保护环境,深化殡葬习俗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的城区。
第三条 市民政局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工商、园林环卫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做好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㈠制作、销售葬祭奠使用的“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物品;
㈡在公共场所焚烧各种丧葬祭奠物品;
㈢在公共场所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㈠违反本规定第五条㈠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丧葬祭奠迷信物品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㈡对在山头、绿地等场所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环卫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㈢对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场所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给予警告或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㈣对在殡葬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殡葬管理机构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㈤违反本规定第五条㈢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入依法上缴国库。
第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
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对最先举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处罚机关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7年6月5日起施行。



1997年4月4日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等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

1985年5月13日,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保卫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铁道部公安局、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按照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五年来的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这类案件有许多实际困难不好解决。而建国以后公安机关长期管辖这类案件,积累了办案经验,而且具有办案条件。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盗伐滥伐森林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和促进林业的发展,经我们共同研究确定,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从今年七月一日起,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六月底以前受理的此类案件仍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在交接工作中要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不能因调整管辖分工而影响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惩处。


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后职工医药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后职工医药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来,不少单位反映,《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医药费的列支渠道,要求我部进一步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金融、保险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以后职工医药费的列支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保险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包括离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基金,在企业劳动保险中列支。
二、金融、保险企业在职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