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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广州地区科技优势促进横向联合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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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广州地区科技优势促进横向联合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挥广州地区科技优势促进横向联合的若干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发挥广州地区的科技优势,推动我市企业与在穗的中央、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开展横向技术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在穗中央、省属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采取积极措施调动这支力量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我市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逐步在广州地区实行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实行责任管理。
三、对我市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合作,应用国内科技成果和成熟新技术的项目,承担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的项目,优先列入计划,优先安排经费和贷款。
四、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每年安排一定的额度贷款,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企业购买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应优先安排贷款并可享受优惠待遇。
五、市属企业要积极为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提供(或者联合建立)实验基地,其开发的新产品可按市经委等五个单位发出的穗经[1985]8号文《关于新产品开发的暂行规定》办理。
六、中央、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承担我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与我市企业共同开发新产品,可视同市属科研单位享受我市有关经济优惠待遇。
七、中央、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凡转给本市的,经市科委审查批准后,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15%的现金奖励有关人员。该项奖励不并入奖金总额计征奖金税。
八、中央、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承担我市科研项目所需进口仪器和样机,可按海关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征税;参与我市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可派人参加出国考察。
九、中央、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在我市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可申请使用“广州市科技开发基金”。
十、中央、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在我市合作取得科研成果,主办单位要给合作各方科技人员发成果证书,参加评奖时共同署名,权益共享。
十一、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含市属)与我市企业合作成立的科研生产联合实体,经市科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核准确认后,允许其在共同开发项目的新增利润中税前提取20%的资金,或从该项目的销售额中提取0.5%至1%的资金,作为本联合体的科技开发基金。科技开发基金的
提取,由市科委会同财税部门共同核定,自批准之日起连提三年。
十二、由市科委负责协调广州地区科技力量的联系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商议技术、经济合作事宜。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2月14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启动标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 成立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2.2.2成员单位职责
3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4 应急救援程序
4.1 事故报告与报警
4.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4.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4.3.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4.3.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4.4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5 附则
6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坚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启动标准
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驻昆防化部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新闻办、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昆防化部队等。
2.1.2 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监管的副市长或副市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预案启动)启动本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公安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
(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7)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市总工会:负责维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1)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2)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预报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等。
(1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施灾害生活救助。
(15)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部门事故抢险预案,参与组织、协调专家组、抢险设备和器材,并参与抢险。
(16)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发布。
(17)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动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地进行全面管理。
(18)驻昆防化部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部队参加现场救援等工作。
3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情况下请驻昆防化部队参加),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和协调。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5)抢险设备、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组织抢险设备器材进场,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抢险设备、物资供应。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气象监测组:负责对气象进行适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具体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该组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4 应急救援程序
4.1 事故报告与报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监、卫生和气象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县(市)区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市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3.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3.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4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5 附则
(1)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6 附件
1.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略)
2.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小组联系方式(略)
3.昆明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名单(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

   2000年1月10日


(最高人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向科技要战斗力,依靠检察科技进步和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是今后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为了加速检察机关的科技进步,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整体科技水平提高,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中城市检察院即各省级检察院、省(自治区)辖市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市辖区检察院都要大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在科技强检方面先行一步

  (1)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改革继续推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的发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较多地增加了对科教的投入;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我国的科技实力显著增强。

  (2)大中城市的经济实力较强,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集中,可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多;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较好,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在科技装备、基础建设、专业人才等方面,具备了加快科技发展的条件和优势。

大中城市检察院要抓住科技进步所提供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优势,在科技强检方面先行一步,建立较高水平的检察科技体系。同时为其也地区创造经验,发挥示范和幅射作用,带动全系统的科技强检工作。

  二、奋斗目标和步骤

  (3)今后三年,大中城市检察院要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运用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加大现代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含量,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初步实现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

  --建成集语音、数据、视频多媒体信息传输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网。高检院完成一级专线网的的数字化改造,开通至各省级院的宽带数据专网信,同时实现多路语音通讯、专用传真线路、计算机数据远程网络、可视电话和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功能;建设二级专线网,省级检察院至省辖市检察院开通适当宽带数字专网通信,同时实现语音通讯、计算机数据远程网络和电话会议系统功能;在有条件的市辖区开通三级专线网;

  --建成实用先进的计算机局域网,实现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综合管理事务的计算机管理;

  --实现办案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对本案承办案件实行计算机全程动态管理;建立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对本地区的举报、控申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完成各类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包括举报线索库、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库、刑事检察案件库、监所检察数据库、民事行政检察数据库、检验鉴定案件娄据库等;

  --实现内部公文的远程自动流转处理,各项检察业务信息的远程传输和处理,远程案件的及时有效指挥和协调;

  --建立因特网站点,拓宽对外宣传途径,推时检务公开,为人大代表的和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控告申诉和举报提供畅通渠道;

  --建设完备的讯问室视听证据收集系统和举报控申接待室安全防范系统;

  --加快装备视听技术器材,广泛开展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工作;

  --普遍配备和使用计算机多媒体示证系统;

  --把高新技术逐步运用到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中。

  (4)实现上述目标,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000年,要完成一级专线网的数字化改造,建立检察机关因特网站点和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推广使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建设计算机局域网,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完成讯问室视听证据收集系统和举报控申接待室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2001年,开通省级检察院到大中城市检察院二级专线网,实现办案工作计算机全程动态管理,内部公文、检察信息的自动流转和传输,以及重要案件的远程指挥和协调;

  2002年,全面实现科技强检的各项目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通三级专线网,实现举报控申工作网络化管理,有效使用视听资料证据证明犯罪。

  (5)有条件的检察院要加快实施步伐,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和步骤。同时,鼓励探索在检察工作中用现代科技手段的领域,实施其他适应工作需要、体现检察工作特色的科技项目。

  三、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基础建设

  (6)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科技强检的基本保证。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检察科技经费,促进科技开发,保证科技设备的购置、更新和正常使用。

  (7)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将本地检察技术发展目标列入地方"十五"计划统筹;所需经费,向当地政府专项申请,并力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高检院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研项目和重要科技工程的开发和建设,并视各地情况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补贴。

  (8)对一些科技开发项目,可以由检察机关开发或检察机关组织开发,也可以由企业自主投资研制开发,对符合检察工作需要,实用、先进的技术成果,由检察机关负责推广。

  (9)加快检察技术工作的基础建设。要按照年度建设目标,及时配备相关技术设备,逐步建设一套科技含量高、实用价值大的技术装备,逐步建设一套科技含量高、实用价值大的按需分配相关技术设备,逐步建设一套科技含量高、实用价值大的技术装备体系;根据技术发展和业务需要,适时组织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技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目前还没有业务技术用房的大中城市检察院,要争取在2001年之前建成。

  (10)充分利用社会上的技术和智力资源。科技强检,必须面向社会,不能自我封闭,不能搞"小而全"。对于一些共性技术和设备,要通过各种方式与社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盲目开发。要吸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有效地参与检察技术的论证、评估,参与重点工程和项目的论证、前期研究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检察机关现有科技资源的作用,促时检察科技资源与社会的共享。

  四、建设高水平的检察技术队伍,提高检察干警科技素质

  (11)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必须建设高水平的检察技术队伍。加强对检察技术人员的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创造条件支持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关心爱护技术人员,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因难;表彰、奖励在检察科技创新和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一步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在科技强检中的主力军作用。

  (12)积极开展对检察人员应用现代科技设备的适应性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科技素质,促进检察科技应用普遍化,充分发挥检察科技资源的应用效益。尽快制定培训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把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的能力作为干警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13)促进检察科技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是科技强检工作需要着力解决的根本问题。科技强检要始终坚持面向检察业务,把攻克检察业务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重点科技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断强化科技意识,重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各个业务环节积极探索和实践,增强对检察科技的有效需求,促进检察科技工作的发展。

  五、加强对科技强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14)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带头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增强检意识,善于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处理检察工作问题,把强化科技素质作为提高检察队伍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高检院和各省级检察院要确定各自主抓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协作;发挥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下级检察院解决工作中的关题和因难;对一些重点相关的科技政策,完善技术规范,指导检察科技工作健康发展。

  (15)加强检察科技管理,建立完善技术规范。要建立一套高效的检察科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改变多头管理和分散管理的局面。高检院已经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各省级检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对本地区检察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要尽快完成有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主要技术设备的购置,同高检院统一确定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软件开发,要统一规范、统一编码、统一数据格式,主要业务力软件的开发,由高检院统一组织;科技项目的推广,要经过高检院的审查和验收,以避免低水平得重复开发和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6)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有关规定,重视技术设施的安全保密性。有关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安全保密要同步进行。

  各地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其他有条件的分市院、基层检察院,可根据决定精神,确定规划,加快科技强检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