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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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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教[2002]73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你校2001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经研究,下达你校200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名,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指标 名,二等奖学金名额指标 名。
各院校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下达的名额指标内,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并于10月28日前将附表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计划基建财务处。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教育部文件

财教〔2002〕33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现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财政部、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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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九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各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报  财政部备案(表格见附件2)。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1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可称为“XX省(市、区)政府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贵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00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日强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贵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998年4月6日制定2000年10月30日修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设置和张贴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商业广告:
  (一)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临街橱窗、布幅、汽球、广告栏等媒体或其他形式设置的广告;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上或空间地带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汽车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四)利用其他媒体或形式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五条 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审批和广告内容审查;负责广告发布前的登记和发布后的监督检查;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审批。
  城管、环保、城建、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设置、张贴;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第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在指定的位置,按照批准的规格设置。路牌广告及大型霓虹灯、灯箱、电子翻盘广告设置完毕后,须拍照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被代理广告业务,应当与广告客户或被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按规定查验客户证明,审查广告内容。证明不全、内容不实的,不得设置、张贴。
  第十条 户外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工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对广告经营者所制订的收费标准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核准范围内经营广告,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和会计帐簿,使用专用发票,依法纳税,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审批登记





  第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经营户外广告,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经营广告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三)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经营者改变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的临时性户外广告经营活动,由举办人向市城管委申请定点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外地广告经营者在本市经营户外广告,必须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和介绍信,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十五条 张贴户外广告,应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在张贴的广告上加盖专用章后方可张贴。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外,还应当分别不同对象提交下列证明:
  (一)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分别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
  (二)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三)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四)个人应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登记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场地管理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设置规划,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有利于美化城市环境,不得妨碍交通和市政设施,不得影响市容景观和建筑物的采光。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定期清洗、油饰、维护户外广告。不得出现缺字、断行、污染、破损、锈蚀等现象。
  政府机关、名胜古迹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第十九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持场地图纸及广告彩图等有关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结合广告设置地点的环境,对广告的外形、体量、表现形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为两年,期满自行拆除,确需延期使用的,设施申报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期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申请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在广告发布前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手续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内容的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店堂牌匾广告有缺字、断行、破损、污染、锈蚀等情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成设置单位限期修整。设置单位逾期不修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城管监察队伍予以拆除,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各类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设置,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利用、提供自用或者其经营管理的场地和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为设置户外广告服务,其提供的场地或者设施所获收益,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凡城市建设和整顿市容需要拆除户外广告的,由规划、城管部门事先通知广告设置单位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由城管部门强行拆除。

第五章 张贴广告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过批准,在本市张贴各类广告,必须按规定张贴在统一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不得在墙壁、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随意张贴,也不得在街道上随意散发。


  第二十六条 公共广告栏由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管理和维修。


  第二十七条 公共广告栏内张贴的广告,应当保持整洁美观,自张贴之日起五日内不得复盖。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或广告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城管监察队伍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由于设置者的过错,户外广告或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专有设施发生坠落、倒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同意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kings县鲜食葡萄输华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同意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kings县鲜食葡萄输华的通知


           (动植检植字〔1998〕5号)

 

各直属口岸局、植物检疫所、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

  根据专家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Kings县葡萄输华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结果,经中

美双方检疫部门协商,我国同意美加州Kings县葡萄出口我国。具体进口检疫要求按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动植检植字[1997]23号文件执行。

  附件:加利福尼亚州Kings县鲜食葡萄输华果园和冷藏库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美国加利福尼亚洲kings县鲜食葡萄输华果园和冷藏库名单

 

  果园(种植者)     地址           城市     县

  Bill Verdegaal     13555 S.11th       Hanford   Kings

  Blackstone Ranch    P.O. Box 488       Corcoran  Kings

  Bujulian Broa     291 N. Sixth Avenne   Kingsburg  Kings

  Duane L. McCurchan   6800 E. Barstow Avenne  Kingsburg  Kings

  Engene Ornalles    14831 18th Avenue    Lemoore   Kings

  Frank Rocha      6384 Chico Avenne    Kingsburg  Kings

  Griswold Bros     4805 Clinton Avenne   Kingsburg  Kings

  Jerry Stewart     13358 Elder Avenne    Hanford   Kings

  Joseph Jackson Farms  958 N. 5 1/2 Avenne   Kingsburg  Kings

  Lioyd Bookout     5506 13th Avenne     Hanford   Kings

  Michael Murray Farms  4217 12 3/4 Avenne    Hanford   Kings

  Murad Farms      6502 Barstow Avenne   Kingsburg  Kings

  Pacific Valiey Ag Inc. 753 South 5th Avenne   Kingsburg  Kings

  Robert Badesei     217 W. "D" Street    Lemoore   Kings

  Verdegaal Bros     13555 S. 11th      Hanford   Kings

  Warmerdam Packing   15650 Excelsior Avenne  Hanford   Kings

  冷 藏 库

  Bujulian Bros.     291 N. Sixth Avcnne   Kingsburg  Kings

  Warmerdam Packing Co. 15650 Excelsior Avenne  Hanford   Kings